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4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共有()。A)七章四十八条C)九章九十二条B)九章九十三条D)八章九十三条4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发
ゃōゃ 第九十三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总监制:银吉卓玛监制/审稿:祁永忠责编:才让青培天气预报:29日夜间至30日白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四章) 汕头防震减灾汕头防震减灾微信号stfzjz 功能介绍提供地震相关信息及服务。2022-04-13 17:21 发表于广东收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
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七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法总则防震减灾法第二章防震减灾法总则部分.第二章防震减灾法总则(§1-§11)一、立法宗旨二、适用范围三、工作方针四、政府的工作职责五、工作管理体制六、指挥机构七、其他.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