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坚持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由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总局对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发布了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对电梯定期检验周期进行了调整: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总局56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4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测机构,按照要求核准后,提供电梯检测社会化服务。
问:关于电梯检测的问题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附件4(电梯定期检验规则)第2.6条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实施检验,而附件3(电梯检测细则)没国市监特设〔2020〕56号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 国市监特设〔2020〕56号附件2: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 国
会上特别针对“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详尽解读和学习。与会嘉宾还就当下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